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员工体检项目
公告澄清函(一)
各投标单位:
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员工体检项目,招标编号:zj-sn2019-dl109-1,招标公告内容做以下澄清:
一、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五条 供应商参加本次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第3条:“报价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,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6 %增值税专用发票。”
更改为:“报价人(盈利性医疗机构)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,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6%增值税专用发票;如为非盈利性(免税)医疗机构则提供相关证明和国家财政认可的专用发票。”
二、凡招标文件涉及税率部分均以以上更改内容为准。
特此澄清
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
2019年4月18日